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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院)廉政风险防控预警处置制度

 一、为及时有效地处理廉政风险信息,提升风险防控效果,推进廉政风险防控预警处置工作的规范化,结合校(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廉政风险防控预警处置工作紧紧围绕校(院)中心工作,以预防腐败为目的,完善防范措施,建立教育在先、制度制约、全责清晰、监督及时、流程规范、风险明确、重点防控、责任到位、预警及时、处置得当的廉政风险防控预警处置机制,有效预防腐败,不断提高廉政风险防控预警处置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确保权力运行安全、资金使用安全、项目建设安全、干部成长安全。

    三、廉政风险预警防控的主要内容:

    (一)财务管理方面,重点防控挪用、套取国家项目资金或公款;私设“小金库”,用公款高消费娱乐;虚拟各种支出作为己用;在收费管理方面,重点防控对主体班学员额外收费;在教材、教学辅导资料订购时,收受回扣等。

    (二)后勤管理方面,重点防控基建工程、物资采购、房产租赁、经营承包、固定资产管理等。校(院)基建工程不按规定招投标,或在招投标中进行暗箱操作,在质量检查验收以及经费结算等环节,收受承建单位或个人的贿赂;利用物资采购机会,收受有关业务单位的回扣;利用校(院)房产租赁、经营承包机会,优亲厚友,或是收受单位和个人的贿赂;在处置国有固定资产时,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三)教师管理方面,重点防控擅自调动(借用)教师;在职称评定、评选表彰先进、年度考核方面重点防控不严格执行标准,不认真审查,不按规定申报,不进行公示。

    (四)干部人事管理方面,重点防控不按组织程序进行考察、民主测评和个别谈话,不按组织程序和规定的时间进行公示;超越权限任免干部。

    四、坚持把容易滋生腐败的重要部位和环节作为廉政风险信息收集的重点,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通过受理信访举报和投诉,开展专项检查、案件检查、接受责任审计、网络舆情监控等工作;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等活动,加强工作联系和信息交流,切实开展腐败风险信息日常收集工作。 

    五、从岗位、部门、校(院)三个层面查找廉政风险点。校(院)各单位、各部门组织所属人员结合岗位职责,通过自查、部门评议、组织审核等程序,认真分析查找在思想道德、岗位职责、管理制度、外部环境等方面存在的容易发生不廉洁行为的条件和因素,找准廉政风险点。查找部门、单位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工作中,特别是在人、财、物管理工作中,行使自由裁量权、事务管理权等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风险。重点查找校(院)领导班子在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建设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方面的风险。

    六、根据权利的重要性、腐败现象发生概率和危害程度,将廉政风险划分“高”、“中”、“低”三个风险等级。凡可能出现和滋生犯罪行为,并且极为可能受到法律和纪律追求的廉政风险点,定为“高”;凡可能出现和滋生违规违纪行为,并且可能受到责任追究及党纪政纪处分的廉政风险点,定为“中”;凡容易出现和造成一般违规违纪行为,并且可能受到内部责任追求及被通报批评、诫勉、提醒谈话的风险点,定为“低”。

    七、廉政风险防控就是在实施风险防控过程中,各单位、部门要根据查找的风险点及制定的相关防范管理工作方案,在进行思想教育的同时,建立完善相关制度,加强管理和监控,及时纠正不当行为,避免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演变为违纪违法行为,最大限度地防止腐败现象发生。 

(一)加强廉政风险教育。各单位、部门要建立健全学习、教育制度,加强对在风险点岗位工作的党员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的反腐倡廉教育,组织其学习法律法规、党纪政纪条规、有关制度和情景案例,帮助其认识所处岗位的行为规范和腐败风险,强化廉政风险防范意识,提高廉政风险防控能力,规范日常行为。 

(二)完善监督管理制度。各单位、部门要针对排查出的廉政风险点,制定防范和化解风险的具体措施,科学配置权力,加强流程控制,完善管理制度、工作规则、行为规范和廉政规定,探索有效防范廉政风险的途径和方式。完善综合监督机制,加强对风险部位、风险岗位、风险事项的监督。

(三)各单位、部门排查的廉政风险点、制定的防范措施,经本单位、部门领导班子审核后,进行登记和分层级建立岗位廉政风险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排查出的廉政风险点和制定的防范措施,要通过文件、公告栏、网络等形式进行公开公示,接受干部和群众监督。

    八、廉政风险防控预警处置工作坚持预防为主、警示在先、纠错在先的原则,突出重点,防控并举,务求实效。对发现的廉政风险信息,视情节严重程度,不同情况实行分层次处理,及时处置,化解廉政风险。

(一)信息收集。建立预警信息中心(校(院)机关纪委)、预警信息采集报送点(各单位、部门)、预警信息员(各单位、部门指派一名同志担任)的梯级管理结构,负责收集、整理、汇总、上报所属范围的各类预警信息。

(二)信息分析。对采集的廉政风险信息,分门别类进行整理、甄别、鉴定和剖析,确定预警等级。建立预警分析员、内部评价分析、专题会议分析、预警信息档案等制度。

    (三)信息反馈。预警信息中心将经过整理、分析后的预警信息,根据不同情况,对所涉及的对象采取谈话提醒、下达预警通知书、内部通报等形式予以反馈。

    (四)信息处置。预警信息经过整理、分析后,根据工作实际,分诫勉纠错、责令整改、警示提醒等措施实施。根据权利的重要性、腐败现象发生概率和危害程度,确定廉政风险为“高”、“中”、“低”三个等级,并实施相应等级的预警和处置。

九、建立预警处置结果回告制度。有关部门和个人接到预警后,应在规定时限内对廉政风险成因进行剖析,制定整改措施,形成书面报告,及时回告校(院)机关纪委。

十、建立廉政风险预警处置督查制度。校(院)机关纪委要负责廉政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跟踪监控,对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单位、部门和个人及时督导。对高风险单位、高风险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情况,每年至少抽查一次。

十一、建立预警处置情况通报制度。各单位、部门要将实施预警处置的重要个案和综合情况,及时向校(院)机关纪委报告,视情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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